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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松鼠灰灰和樂樂最喜歡蒐集東西了。有一天,樂樂提議要蒐集不一樣的東西,最後他們決定要分頭去找長長的和圓圓的東西各五樣,並且在中午前帶去草原集合。灰灰到了蔬果園,看到滿園子的蔬菜和水果,心想裡面一定可以找到很多長長的和圓圓的東西;而樂樂在路上遇見了斑馬、獵豹、梅花鹿、孔雀、蜜蜂……等大大小小的動物朋友,他想要蒐集他們身上長長的條紋和圓圓的斑點,但長在身上開箱文的條紋和斑點要怎麼蒐集呢?於是,樂樂邀請他們一起……

開箱炫耀文生態繪本作家陳麗雅突破畫風最新創作,以深厚的繪圖功力細膩描繪出一個簡單有趣的動物故事,書中如同以往也有一張展開的大拉頁,呈現每一種動物由小到大的樣貌,另外還精心設計了特殊的階梯摺,讓孩子讓點名般一邊數動物、一邊觀察,加深印象。她認為生活中的每一件事物,不是只有一種分類標準,因此安排一場趣味的蒐集遊戲,將大小、分類、形狀等概念巧妙的融入故事中,不但讓孩子認識了各式蔬果和動物的特性,同時引導孩子由不同的觀點、視角,看待具象的物體和抽象的概念,隨時轉換做組合性的思考,很適合親子一同閱讀與討論。

本書特色

小松鼠樂樂和灰灰最喜歡蒐集東西了,
這次,他們想要蒐集長長的和圓圓的東西,
灰灰跑去了蔬果園,而樂樂在路上遇到了好多動物朋友,
請他們跟他一起走,到底他們各自蒐集了哪些東西呢?

年終募集

什麼是長省錢長的?什麼是圓圓的?
一場趣味的蒐集遊戲,
讓你用不同觀點重新看待形狀和分類!

生態繪本作家陳麗雅突破畫風新作,
富有童趣的畫面隱藏非常多細節僅此一檔與巧思,
書裡大拉頁和特殊的階梯找便宜摺設計,
讓閱讀產生更多趣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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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簡述:

  • 出版社:小天下   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8/04/27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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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阿嬤為年幼孫女洗澡 孫女說「我摸過老師的生殖器」 | 法律前線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綽號「胖虎」的男子在幼稚園當體能課程老師,在上感覺統合課程時,見女童「小鳳」年幼可欺,與她玩躲貓貓的遊戲,多次猥褻女童得逞,被害女童無意間告訴「阿嬤」她摸過老師的下體,經「阿嬤」告訴女童的媽媽後報警,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4年6月。得上訴二審。判決書指出,綽號「胖虎」男子是某幼稚園外聘的體能課程老師,而「小鳳」於2017年9月至11月間,每周四下午4時至5時間,報名「胖虎」所開設、需另外付費之課後感覺統合課程。. } }); } 「胖虎」見「小鳳」年幼可欺,課後自費課程並未有她的班級老師跟課,認為有機可乘,利用上感覺統合課程時,在廁所內,與女童玩躲貓貓之遊戲,自行脫下褲子,對女童說:「如果不摸,要用親的」等語,叫女童撫摸其下體,強制猥褻被害送禮酒推薦網路人氣商品top10人得逞特賣超值推共4次。暢銷排行優惠專區「胖虎」滿足性欲後,即囑咐被害女童不可以跟導師說,「小鳳」因懼於他的權勢,遂一直隱忍而不說。至2017年8月10日晚間,「小鳳」的阿嬤為孫女洗澡時,「小鳳」無意間透露曾摸過「胖虎」之生殖器,且對於撫摸之方式、過程描述甚詳,「阿嬤」發現有異,而告知人氣產品排行榜2018熱門產品女童的母親後報警。幼稚園體能課程老師,在上感覺統合課程時,多次猥褻女童得逞,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4年6月。得上訴二審。圖/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

 攙偽或假冒及成罪 立委主張重判


【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】每當食安事件發生,法官會依「是否造成健康危害」判斷是否違反食安法,僅科罰金也常被詬病「判太輕」。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主張,不論是否危害健康,只要有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,學者曾淑瑜則在公聽會建議,食安法立法精神是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取得對不肖業者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。

2014年爆發頂新劣豬油案後,食品攙偽議題引起各界關注,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在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攙偽假冒刑責之檢討」公聽會指出,法官在判斷「食品攙偽是否造成國民健康危害」時常有不同見解,「判輕被罵、判重也被罵」,他認為,即使摻偽假冒食品對健康沒有危害,業者仍欺騙消費者並取得錢財,僅以刑法課以罰金無法達到嚇阻效果。

實務上,法律攻防多在是否危害人體健康,或是只要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。吳焜裕提出修法草案,主張違反攙偽假冒的業者,按其侵害權益的程度給予不同懲罰。如欺騙消費者判2年以下有徒刑併科4百萬以下罰金;損害財產則依輕重,處不同年度的刑期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但情節輕微者,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。

與會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倪貴榮認為,現行食安法立法精神在於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建議現行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使立法目的更為廣泛,以取得不肖業者對財產危害及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,此外,攙偽類型、構成要件與裁罰應有更明確的定義,「哪些放在刑法、哪些回歸到主管機關裁罰、有無危害健康的攙偽罰則等都應加以區分。」

「食品安全不應是包山包海的集合性法益。」台北大學法律系曾淑瑜表示,製造、販賣攙偽假冒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,如使用人工酵母製作麵包、高價米摻入低價米等,不盡然都對身體健康有危險性,不符合違反食安法的構成要件,不應處以刑罰。至於吳焜裕提出的草案,曾淑瑜認為,刑法已有詐欺罪可適用,不必在食安法中重複訂定。

台灣養蜂協會理事長鄭金崑則支持將欺騙消費者的業者繩之以法,「市面上充斥添加香料的假蜂蜜,縱使對健康沒有危害,但仍可命名為蜂蜜,對消費者及遵守法律的業者不公平」;董氏基金會主任許惠英則說,業者攙偽使食品品質不實,例如黑糖添加焦糖色素、橄欖油混大豆油等,雖然沒有造成健康疑慮,但與消費者購買時的預期有落差,「食安法應要定義管健康,還是也要管理品質。」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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